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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馬來西亞,人肉搜索(doxxing)違法嗎?2025 年《刑事法典》新罪行與社群專頁

違法。自 2025 年 7 月 11 日起,為了騷擾或恐嚇他人而公開其身份資料,屬於《刑事法典》第 507E 和 507F 條下的罪行,最高可判監禁三年。本文說明第 507B 至 507G 條涵蓋什麼、告白專頁怎樣成為犯罪的工具,以及管理員應該拒絕發布什麼。

VibeFlow 團隊 · 發布於 · 更新於 · 閱讀約 8 分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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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僅為一般資訊,並非法律意見。 文中所述條文生效不久,法院判例仍然很少。請到 lom.agc.gov.my 查閱《刑事法典》的現行條文;遇到實際案件,請諮詢律師。

簡短回答。 違法。在馬來西亞,人肉搜索(doxxing,又稱「起底」)是犯法的。自 2025 年 7 月 11 日起,《刑事法典》第 507E 和 507F 條規定:為了騷擾、困擾或恐嚇某人,或為了讓傷害隨之發生,而發布或散播其身份資料,即屬犯罪。最高刑罰是監禁三年、罰款,或兩者兼施。法律條文裡並沒有「doxxing」這個詞,但規管的正是這種行為。

多年來,馬來西亞的網路騷擾即使被提控,援引的也是為其他目的而設的條文:刑事恐嚇、侮辱他人貞操,或《1998 年通訊及多媒體法令》第 233 條的不當使用網路設施罪。霸凌和人肉搜索本身並不是獨立的罪行。

這種情況在 2025 年 7 月 11 日改變了:《2025 年刑事法典(修正)法令》當天生效,在《刑事法典》中加入第 507B 至 507G 條。本文說明這些條文涵蓋什麼,以及社群專頁的管理員為什麼應該認真看待。

新條文涵蓋什麼

大致上,這些條文分為三組。

威脅、辱罵或侮辱性的通訊

第 507B 和 507C 條針對使用威脅、辱罵或侮辱性的言語或通訊,或同類行為。其中一條針對意圖使他人受到騷擾、困擾、恐懼或驚慌的行為;另一條涵蓋很可能造成這些後果的行為,不論那是不是行為人的目的。這些罪行可以用任何方式觸犯,條文明確包括電子通訊。

使人害怕受到傷害,以及挑釁

第 507D 條針對使他人相信自己將受到傷害的行為。這一條也包含這組條文中最嚴重的罪行:如果有人因這類挑釁而企圖自殺或自殺身亡,犯罪者最高可被判監禁十年。

人肉搜索

第 507E 和 507F 條針對發布或散播他人的身份資料。

  • 第 507E 條適用於為了使該人受到騷擾、困擾、恐懼或驚慌而這樣做的情況。最高刑罰是監禁三年、罰款,或兩者兼施。
  • 第 507F 條適用於這樣做使該人相信傷害將隨之而來,或助長傷害發生的情況。最高刑罰是監禁一年、罰款,或兩者兼施。

以上最高刑罰,是一位刑事律師在 2026 年 1 月 25 日《新海峽時報》的報導中所作的歸納。該報導也指出,《刑事法典》裡並沒有一項名為「doxxing」的罪行——第 507E 和 507F 條,就是涵蓋這個詞所指行為的條文。

第 507G 條提供定義。「身份資料」的定義很寬,涵蓋足以識別或找到一個人的各類資料。

各條的最高刑罰不同——大致是監禁最高一年或三年、罰款,或兩者兼施;十年的最高刑期只適用於上述的挑釁罪行。

實際上,哪些算是身份資料

這裡不打算複述法律定義。在真實的人肉搜索事件裡,出現的資料都在意料之中:

  • 全名——當事人原本是匿名的,或只以網路暱稱為人所知;
  • 住家地址、宿舍大樓和房號;
  • 電話號碼、電子郵件地址、社交媒體帳號;
  • 身份證、護照或學號;
  • 工作地點、僱主、上課時間表;
  • 車牌號碼;
  • 拍到當事人的臉、住家或車子的照片;
  • 家人的姓名和資料。

每一項資料是否本來就能在某處查到,並不重要。人肉搜索在於「收集起來」和「指給人看」:把找到某個人的方法,擺在一群有理由生氣的人面前。

告白專頁怎樣成為工具

管理員往往把騷擾看成是別人對專頁做的事——垃圾投稿、留言區的謾罵。新罪行提醒我們想想相反的情況:造成傷害的,正是專頁本身。

「公審」文。 投稿指認某個人,並招來眾怒:亂停車的司機、給了負評的顧客、被指插隊的學生。往往附上照片或車牌。投稿者覺得自己理直氣壯。結果是,一個被點名的人要面對幾百個充滿敵意的陌生人。

揭發文。 「[匿名帳號] 背後的人是 [姓名],[學院] 的,住在 [宿舍大樓]。」 這是最直白的人肉搜索。

連環文。 連續幾天或幾個星期,都有關於同一個人的投稿。沒有哪一篇特別過分。合起來,卻是針對一個人的持續行為,而當事人只能眼睜睜看著它在公眾面前展開。

「尋人」文。 「有人知道這是誰嗎?」並附上照片。不論動機如何,它都是在請讀者動手指認,而留言區裡總會有人照辦。

留言區。 一篇仔細抹去身份線索的貼文,下面卻有讀者補上了姓名、Instagram 帳號和學院。

在每一種情況裡,管理員都選擇了發布,或選擇了讓留言留著。到底是作者、管理員,還是兩者都觸犯了法律,要看事實,也要看法院如何解釋這些條文。但是,明知故犯地把某人的資料發布給一群充滿敵意的人看,這樣的管理員很難說自己對後果沒有責任。

可能同時適用的其他法律

同一行為可能觸犯多項條文:

  • 《1998 年通訊及多媒體法令》第 233 條——意圖辱罵、威脅或騷擾他人而傳送淫穢、不雅、虛假、具威脅性或極度冒犯的內容。
  • 《刑事法典》下的刑事恐嚇——以傷害他人的人身、名譽或財產相威脅。
  • 誹謗,包括民事和刑事——如果關於該人的說法是虛假且有損名譽的。見《誹謗與告白專頁》。
  • 《2022 年反性騷擾法令》——如果行為帶有性的性質。
  • 《2010 年個人資料保護法令》——如果個人資料是在商業情境中、沒有合法依據的情況下被披露。

管理員應該拒絕什麼

一份簡短而堅決的清單,比逐案斟酌更容易執行。

  1. 不發布任何私人個體的身份資料——上面列出的任何一項都不行,永遠不行。
  2. 不發布為了羞辱他人而拍攝或發布的照片。
  3. 不發「這是誰?」的貼文。
  4. 不發連環文。 如果某個人一再成為投稿的對象,就停止發布其中任何一篇,不論每一篇看起來多麼溫和。
  5. 不發號召針對某人採取行動的內容——「讓她知道大家怎麼想」、「讓他出名」、「你們知道該怎麼做」。
  6. 不轉載取自他人私人帳號的內容來取笑對方。

如果投稿描述的事情確實不對——襲擊、偷竊、詐騙——答案仍然不是公佈對方的資料。請告訴讀者這類事情可以向哪裡檢舉。告白專頁無法調查,無法聽取另一方的說法,一旦認錯了人也無法挽回後果。認錯人很常見,而後果落在一個什麼都沒做的人身上。

管好留言區

  • 一看到點名、標記(tag)或以其他方式指認貼文當事人的留言,就馬上移除。
  • 某個名字開始流傳時,用平臺的關鍵字過濾功能攔下含有這個名字的留言。
  • 如果指認的嘗試一再出現,就關閉該貼文的留言。
  • 屢勸不聽的留言者,限制或封鎖他。

更多細節見《管理告白貼文的留言》。

如果你的專頁已經發布了這類內容

  1. 立刻移除,包括 Instagram、限時動態,以及任何轉發過的地方。
  2. 移除指認當事人的留言,並關閉留言。
  3. 不要發一篇把細節再說一遍的解釋文。
  4. 如果當事人聯絡你,道歉,確認已經移除了什麼,並詢問是否還有其他地方看得到。
  5. 記錄事情經過,以及你在流程上作了什麼改變。
  6. 如果警方或律師聯絡你,先取得法律意見再回應。

如果有人正被針對

如果你透過待審的投稿或其他途徑,發現某人正成為連環攻擊的對象,對方可能並不知情。可以考慮在不洩露投稿內容的前提下,低調地提醒對方檢查一下隱私設定並保留記錄。我們為當事人寫的指南《匿名專頁發布了關於你的內容,該怎麼辦》列出了他們可以採取的做法,包括向平臺、向馬來西亞通訊及多媒體委員會(MCMC)和向警方檢舉。

這件事為什麼不只是法律問題

2025 年的修法,起因是公眾對一些個案的關注:持續的網路欺凌被認為與當事人的死亡有關。這些條文之所以存在,是因為傷害是真實的。一個有幾千名追蹤者的專頁,對準一個十九歲的年輕人,是一股巨大的力量,而承受的一方沒有對等的方式回應。

開關握在管理員手裡。大多數時候,正確的做法都很平淡:拒絕、刪除,然後處理下一篇投稿。

常見問題

在馬來西亞,人肉搜索違法嗎?

違法。自 2025 年 7 月 11 日起,《刑事法典》第 507E 和 507F 條規定:為了使某人受到騷擾、困擾、恐懼或驚慌,或使其相信傷害將隨之而來,而發布或散播其身份資料,屬於刑事罪行。條文沒有使用「doxxing」一詞,但描述的正是這種行為。

在馬來西亞,人肉搜索的刑罰是什麼?

觸犯第 507E 條,最高可判監禁三年、罰款,或兩者兼施。觸犯第 507F 條,最高可判監禁一年、罰款,或兩者兼施。如果第 507D 條所涵蓋的威脅或辱罵行為導致他人企圖自殺或自殺身亡,最高刑罰是監禁十年。

網路霸凌在馬來西亞是罪行嗎?

是。自 2025 年 7 月 11 日生效的第 507B 至 507D 條,涵蓋意圖或很可能使他人受到騷擾、困擾、恐懼或驚慌的威脅、辱罵或侮辱性言語和通訊,不論以何種方式作出,包括電子通訊。

如果資料本來就是公開的,還算人肉搜索嗎?

可以算。人肉搜索在於「收集起來」和「指給人看」:把某人的姓名、地址、車牌或照片,擺在一群有理由對他生氣的人面前。每一項細節是否能在別處查到,並不是這項罪行的關鍵。

別人投稿的人肉搜索貼文,專頁管理員要負責嗎?

有可能。到底是作者、管理員,還是兩者都觸犯了法律,要看事實和法院如何解釋條文,而目前判例還很少。明知故犯地把某人的資料發布給一群充滿敵意的人看,這樣的管理員很難說自己對後果沒有責任。

在馬來西亞,人肉搜索可以向哪裡檢舉?

可以向發布該貼文的平臺檢舉,透過 aduan.mcmc.gov.my 向馬來西亞通訊及多媒體委員會投訴,也可以向警方報案。請保留截圖,截圖裡要看得到貼文、發布它的帳號或專頁,以及日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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