投稿提到某個人時——給管理員的判斷指南
怎樣判斷一個人是否可被認出、什麼時候這一點至關重要,以及該發布、編輯還是拒絕。附上告白專頁實際會收到的各類投稿作為例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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簡短回答。 如果你的讀者猜得出貼文說的是誰,而貼文又說了當事人不願被說出來的事,就不要發布。對可被認出的人,凡是有損名譽的事實陳述和私人資料,一律拒絕。暗戀文和對某人工作表現的意見,要拿掉能認出對方的細節才發布。「可被認出」不等於「被點名」:科系、年級加上學會職務,合起來就可能只指向一個人。
管理員要作的所有決定裡,這一個的利害最大。低俗的笑話惹人反感,離題的貼文讓人無聊。但一篇指向真人、又說了對他不利的話的貼文,可能斷送一段友誼、讓人丟掉工作、招來律師信——而按下「發布」的是管理員。
這也是最難交給軟體去判斷的事,因為一個人是否可被認出,取決於你的讀者本來已經知道什麼。本文提供一套思考的方法。
「可被認出」不等於「被點名」
要問的不是「貼文裡有沒有名字?」,而是認識當事人的人,能不能從貼文裡認出他。即使完全沒有名字,這也可能發生。
直接識別資料一目瞭然:全名、帳號名稱、照片、電話號碼、學號或職員編號、車牌。
間接識別資料是把範圍縮小的細節:科系和年級、宿舍樓和樓層、職銜、在學會里的職務、鮮明的外貌特徵、課表上的某個時段、和另一個被點名者的關係。
單獨一項間接細節,很少能認出誰。幾項加在一起,往往就可以。「工程學院二年級學生」說的是幾百個人。「擔任攝影學會財政的工程學院二年級學生」說的只有一個。把這些看似無害的細節拼湊起來,稱為拼圖式識別,告白專頁上的人大多就是這樣被認出來的。
姓名縮寫、綽號和「你們知道是誰」都不是保護。如果留言區會被「這明顯在說 J」洗版,那這篇貼文就已經指認了 J。
四個問題,按順序問
當一篇投稿提到某個人,就依次回答下面的問題。
1. 你的讀者猜得出是誰嗎?
用社群成員的眼光讀一遍。如果答案明顯是否定的——「給在巴士站把錢包還給我的陌生人」——到這裡就可以停下,把它當作普通貼文處理。
如果答案是「會」或「也許會」,就繼續。
2. 對方是公眾人物嗎?貼文談的是他的公共角色嗎?
政治人物、名人和高層職位者,本來就可以被公開討論,批評他們以該身份所做的事屬於正常評論。但這不包括他們的私生活、他們的家人,或關於他們的捏造說法。
在校園裡,要小心你把誰當成「公眾」。副校長關於學費的決定是公共事務。講師的教學處於中間地帶——學生確實有正當理由討論它,但講師並不是一般意義上的公眾人物。一個恰好很出名的同學,完全不是公眾人物。
3. 貼文說了他什麼?
把它歸入以下其中一類:
- 一旦被相信就會損害對方的事實陳述——他作弊、偷竊、騷擾別人、和某人上床、不稱職、生病了。這是危險的一類。你無法查證,對方無法回應,而如果它是假的或無法證明,就可能構成誹謗。
- 誠實持有的意見或親身經歷——「我覺得他的課根本聽不懂。」風險低得多,尤其當它談的是專業角色而不是一個人的品格。
- 對方未必想要的關注——暗戀文、對外貌的讚美、「那個穿紅外套的女生是誰?」在寫的人和大多數讀者看來,這些無傷大雅。對被點出來的人來說,卻可能令人不安,而且常常以有人在留言區貼出名字收場。
- 私人資料——住在哪裡、和誰交往、健康狀況、性傾向、家庭情況、成績。不論是真是假,公開這些都會造成傷害。
4. 不發布的話,會損失什麼?
通常微乎其微。一小時之內,專頁就會有另一篇貼文。拿這一點和發布之後要冒的風險相比。在幾乎所有涉及可識別人物的情況裡,兩者根本不成比例。
判斷表
| 這篇貼文…… | 私人個體 | 公眾人物的公共角色 |
|---|---|---|
| 陳述了有損名譽的事實 | 拒絕 | 拒絕,除非已有可靠的公開報導 |
| 對其工作或角色發表意見 | 編輯並拿掉識別資料,或拒絕 | 通常可以 |
| 對其品格或私生活發表意見 | 拒絕 | 拒絕 |
| 是暗戀文或讚美 | 拿掉識別細節後才發布 | 通常可以 |
| 披露私人資料 | 拒絕 | 拒絕 |
| 是感謝文 | 通常可以;可以考慮拿掉姓氏 | 可以 |
「拒絕」並不是認定投稿者在說謊,而是承認:對於一則誰也無法檢驗的說法,匿名專頁不是合適的地方。
以編輯代替拒絕
有時候,一篇投稿在拿掉識別細節之後是值得發布的。如果你要編輯:
- 拿掉足夠多。 拿掉名字卻留下科系、年級和學會,等於什麼都沒改。用認識當事人的人的眼光,讀一遍編輯後的版本。
- 不要改變意思。 你可以拿掉細節,但不應該改寫別人的看法。
- 標明。 加一句簡短的「[管理員已編輯,移除可識別身份的細節]」,對讀者和投稿者都算誠實。
- 如果改了之後說不通,就拒絕。 如果這篇貼文之所以有看頭,只是因為它說的是誰,那它就不是告白,而是八卦。
例項
「[某某]博士當掉了我們班一半的人,因為他根本不會教。」 點了私人個體的名,並就成績和能力作出事實指控。按原文應拒絕。不提名字的版本——「我們班有一半的人在一門核心科目不及格,大家都覺得教學沒有讓我們準備好」——提出了同樣的關切,又不指向任何人,前提是連那門科目也認不出來。
「給每天早上坐在圖書館窗邊、戴藍色頭巾的女生——你的笑容最溫暖。」 出於善意,卻讓所有用那間圖書館的人都知道說的是誰。她沒有要求被這樣提起,而她一定會被認出來。發布時拿掉描述(「給我每天早上在圖書館看到的某個人」),或者乾脆不發。
「[某學會]的財政一直在挪用學會戶頭的錢。」 對一個憑職務就能認出的人提出犯罪指控。拒絕。如果是真的,學會理事會、學生事務處和警方可以處理。告白專頁能做的只有散播。
「我的前任和我最好的朋友劈腿,現在他們在一起了。」 沒有名字,但當事人——以及任何認識他們的人——馬上就會認出這件事。這是最常見的難題。情節越具體,就越容易被認出。拿掉具體細節後發布,它就成了一篇談被背叛的貼文,許多讀者都會在自己的生活裡找到共鳴。
「C 座的咖啡館害我食物中毒。」 對象是商家而不是個人,而且是親身經歷的陳述。商家也可能被誹謗,但顧客如實講述自己的經歷,一般被視為正當評論。風險較低。但如果貼文把寫的人不可能知道的事當作事實來說(「他們用過期的肉」),風險就會升高。
「[全名]是同性戀。」 關於可識別人物的私人資料。不論投稿者出於什麼用意、內容是真是假,一律拒絕。發布它可能讓對方陷入真正的危險。
留言是貼文的一部分
一篇仔細抹去身份線索的貼文,可能在十分鐘內就被一句「這是在說 2B 的某某」的留言毀掉。如果你發布的內容提到了某個人,哪怕只是隱約提到,就要盯著留言,迅速移除猜測和標記,並隨時準備關閉留言。見《管理告白貼文的留言》。
判斷錯了的時候
你遲早會出錯。當有人告訴你某篇貼文說的是他:
- 先撤下。不要等到確定他說得對。
- 不要要求他公開證明,也不要要他解釋為什麼反對。
- 謝謝他,確認已經移除,並道歉。
- 在決定記錄裡寫下漏看了什麼。
完整流程見《如何處理下架要求》。法律背景見《誹謗與告白專頁》。
一句話總結
如果你的讀者猜得出是誰,而貼文又說了當事人不願被說出來的事,就不要發布。告白專頁遇過的幾乎每一個嚴重問題,都是從管理員心想「應該沒事吧」開始的。
常見問題
告白專頁應該發布點名某個人的貼文嗎?
如果貼文陳述了有損對方名譽的事實,或披露了私人資料,就不應該:請拒絕。對某人工作或角色的誠實意見,可以在拿掉識別細節後發布;感謝文通常沒有問題。如果讀者猜得出是誰,而貼文又說了當事人不願被說出來的事,就不要發布。
怎樣才算在貼文裡「可被認出」?
標準是認識當事人的人能不能認出他。名字、帳號名稱、照片、電話號碼或車牌,可以直接認出一個人。幾項間接細節加在一起——科系和年級、宿舍樓、在學會里的職務——也可以,儘管每一項單獨來看都符合幾百個人。這稱為拼圖式識別。
用姓名縮寫或綽號,足以保護當事人嗎?
不足以。姓名縮寫、綽號和「你們知道是誰」都不是保護。如果留言區會被「這明顯在說 J」洗版,那這篇貼文就已經指認了 J。
告白專頁可以發布關於講師的貼文嗎?
可以,但要謹慎。學生確實有正當理由討論教學,而對課堂的誠實意見,風險遠低於事實指控。點名講師並把「他不稱職」或「他當掉了全班」當作事實來說的貼文,按原文應該拒絕;不提名字、連科目也認不出來的版本,提出了同樣的關切,又不指向某一個人。
可以發布描述了某個人的暗戀文嗎?
只有在拿掉識別細節之後才可以。暗戀文在寫的人看來無傷大雅,但被點出來的人並沒有要求這樣的關注,而且一定會被認出來;這類貼文也常常以有人在留言區貼出名字收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