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给专页管理员的马来西亚法律概览

在马来西亚发布别人的匿名文字时适用的法律——诽谤、第 233 条、《证据法令》的推定、2025 年的骚扰与人肉搜索罪行、个人资料和网络安全——用浅白的话说明,并附出处。

VibeFlow 团队 · 发布于 · 阅读约 9 分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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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仅为一般资讯,并非法律意见。 它概述的是我们在上述日期所理解的法律。法律会修订,法院也会作出解释;如果你收到了信函、传票,或警方上门,请咨询律师。马来西亚各项法令的官方文本,由总检察署刊登在 lom.agc.gov.my。

简短回答。 在马来西亚,专页的管理员被视为专页内容的发布者。《1950 年证据法令》第 114A 条是这样推定的;诽谤法把重复一则言论视为发布它;《1998 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》第 233 条,以及 2025 年《刑事法典》关于骚扰和人肉搜索的罪行,都可能适用于专页发布的内容。有一条规则能消除大部分风险:不要发布针对可识别人物的事实指控。

告白专页给人的感觉很随意:几个学生、一个表单、一批等着处理的匿名讯息。但在法律上,它的性质很明确。管理员每批准一篇投稿,就是在发布它,而马来西亚法律加在“发布”这件事上的责任,并不取决于那些话是谁写的,也不取决于找不找得到作者。

这篇概览涵盖管理员应该知道的几个主要范畴。每个范畴各有一篇更完整的指南,链接放在相应的段落里。

出发点:你就是发布者

以下三个观念,贯穿后面的所有内容。

重复一则言论,就是发布它。 如果有人把一则对第三者不利的说法发给你,而你把它发了出来,法律会当作那是你自己说的。“我只是分享别人的投稿”本身并不是抗辩理由。

法律推定你发布了专页上出现的内容。 2012 年起生效的《1950 年证据法令》第 114A 条规定:任何人的姓名、照片或笔名出现在某出版物上,显示他是该出版物的拥有人、主机提供者、管理员或编辑——或以任何方式促成其发布——即被推定为发布了该内容,除非有相反的证明。同一条文也对出版物所源自的网络服务的注册用户,以及保管或控制其来源电脑的人,设下类似的推定。这项推定可以被推翻,但举证的责任在你身上。

匿名保护作者,远多于保护管理员。 投稿者也许无从追查,专页却不是。实际上,投诉人、律师或调查官找得到的人是管理员——所以他们联系的也是管理员。

这一切并不表示经营专页是鲁莽的事。它的意思是:发布的决定是你作的,就应该当作是你的决定来作。

诽谤

诽谤是管理员最常出事的范畴。

一则言论如果会降低某人在社会上明理人士心目中的评价,或使他遭到憎恨、鄙视或嘲笑,就具有诽谤性。要提出诉讼,当事人必须证明该言论具诽谤性、指向他本人,并已向至少另一个人发布。不需要点出他的名字——只要认识他的人会理解那则言论说的是他,就够了。

民事诽谤由《1957 年诽谤法令》连同判例规管。主要的抗辩理由是有理可据(言论大致属实,而且你能证明)、公正评论(就公共利益事项、基于真实事实的诚实意见)和特权。发布匿名指控的管理员几乎永远无法援引“有理可据”,因为他们没有办法证明一个不知名的人告诉他们的事。

诽谤也可以是刑事罪行:《刑事法典》第 499 和 500 条规定,最高可判监禁两年、罚款,或两者兼施。

→ 完整指南:《诽谤与告白专页》

冒犯性和威胁性的通讯:第 233 条

《1998 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》第 233 条规定,意图辱骂、威胁或骚扰他人等,而使用网络设施或服务制作或传送淫秽、不雅、虚假、具威胁性或极度冒犯的内容,即属犯罪。这是马来西亚最常用来对付网上帖子的条文。

该条文经过修订,自 2025 年 2 月起生效。修订把门槛从“冒犯”提高到“极度冒犯”,把罪行扩大到涵盖意图欺诈或不诚实的通讯,并把最高刑罚提高到罚款 50 万令吉、监禁两年,或两者兼施——如果罪行是针对儿童,刑罚更重。它的措辞也曾在法院受到合宪性挑战,所以请阅读现行条文,不要依赖旧的摘要,包括这一篇。

对管理员来说,实际要注意的是:撰写这类内容的人和传送它的人,都可能触犯这一条;投诉则由马来西亚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(MCMC)调查。

骚扰、霸凌和人肉搜索

2025 年 7 月 11 日生效的《刑事法典》修正案增设了第 507B 至 507G 条,首次为下列行为订立专门罪行:

  • 使用威胁、辱骂或侮辱性的言语或通讯,造成或很可能造成骚扰、困扰、恐惧或惊慌;
  • 使他人相信自己将受到伤害的行为;如果有人因这类挑衅而企图自杀或自杀身亡,刑罚重得多——最高监禁十年;
  • 为了使他人受到骚扰、困扰、恐惧或惊慌而发布其身份资料——也就是人肉搜索。

视罪行而定,刑罚是最高监禁一年或三年、罚款,或两者兼施。

告白专页显然是这类行为的现成载体:一篇曝光某人住处的帖子、一连串针对同一个人的投稿、一篇“公审”帖。发布这类内容的管理员,做的已经不只是“被人利用”那么简单。

→ 完整指南:《在马来西亚,人肉搜索(doxxing)违法吗?》

种族、宗教和王室

马来西亚对触及种族、宗教和王室——常称为“3R”——的言论格外严肃看待。可能适用的法律有好几项,包括《1948 年煽动法令》,以及《刑事法典》中关于以宗教为由造成不和或恶意、或很可能引起公众恐慌的言论的条文。

这些条文涵盖面很广,而且确实会执行。社群专页发布攻击某个族群或宗教群体、或侮辱统治者的投稿,得不到任何好处,却要承担真实的风险。大多数专页干脆把这整个范畴排除在外,这是明智的做法。

色情内容和涉及儿童的内容

  • 淫秽物品。 散布淫秽物品是《刑事法典》下的罪行,在网上传送的淫秽或不雅内容也属于第 233 条的范围。
  • 儿童。 《2017 年性侵儿童罪行法令》订立了与儿童性虐待材料有关的严重罪行,包括制作、持有和散布,也包括与儿童进行色情通讯。“儿童”指未满 18 岁的人。
  • 性骚扰。 《2022 年反性骚扰法令》设立了审理性骚扰投诉的仲裁庭,投诉可以包括在网上作出的行为。

如果这类材料出现在你的待审投稿里,答案永远是不要发布。该怎么处理,见《审核图片和影片》。

个人资料

《2010 年个人资料保护法令》规管在商业交易过程中处理个人资料的方式。它在 2024 年经过大幅修订,各项改动在 2025 年分阶段实施,包括强制通报资料外泄,以及要求某些机构委任资料保护官。

纯粹志愿、非商业性质的学生专页,也许不在这项法令的范围内。有收入的专页,或提供投稿平台的商家,则很可能在范围之内。不管怎样,这项法令的原则——只收集需要的资料、妥善保管、不保留超过必要的时间——对任何保管别人秘密的人来说,都是应有的做法。

→ 完整指南:《个人资料与社群专页:PDPA 入门》

网络安全

《2025 年网络安全法令》(Online Safety Act 2025)于 2026 年 1 月 1 日生效。它的责任落在持牌平台业者——大型社交媒体和通讯服务——身上,而不是个别用户或专页管理员。它要求这些平台减少用户接触到法定类别的有害内容,提供举报工具,并采取额外措施保护儿童。根据依该法令制定的《儿童保护守则》,大型平台自 2026 年 6 月 1 日起必须防止未满 16 岁的儿童拥有账号。

对管理员来说,这项法令的影响是间接的。承载你专页的平台,在处理举报方面承受更大的压力,而你的读者群也可能正在改变。

→ 完整指南:《2025 年网络安全法令与未满 16 岁的规定》

留言也算你的

管理员往往只想到自己发了什么,却忘了读者在下面加了什么。2021 年,联邦法院裁定经营新闻网站《当今大马》(Malaysiakini)的公司须为读者留下的评论负上藐视法庭的责任,部分依据正是第 114A 条的推定,并判处罚款 50 万令吉。那宗案件涉及的是藐视法庭而不是诽谤,对象是新闻机构而不是学生专页——但其中的道理并不限于报章:提供平台、又有能力控制它的发布者,要为出现在上面的内容负责。

要管理你的留言区。见《管理告白帖子的留言》。

如果有事找上门

有人发讯息说某篇帖子说的是他。 把帖子撤下,并礼貌地回复。绝大多数问题到这里就解决了。见《如何处理下架要求》。

律师发来的律师信。 不要置之不理,也不要在气头上回复。移除内容,保留律师信和帖子的副本,不要以书面承认任何事情,并在回应之前先取得法律意见。

警方或 MCMC 联系你。 保持礼貌,请对方以书面提出要求,并寻求法律意见。你有权咨询律师。

如果担心费用,政府的法律援助局(Jabatan Bantuan Guaman)和马来西亚律师公会设立的法律援助中心,也许能为符合资格的人提供协助。

让专页远离麻烦的五个习惯

  1. 不要发布针对可识别人物的事实指控。 单是这一条,就消除了大部分法律风险。
  2. 不要发布任何人的个人资料。
  3. 远离种族、宗教和王室课题。
  4. 接到移除要求就立刻处理,问题留到之后再问。
  5. 保留记录,写下你作了什么决定、为什么这样决定。

这五项都不需要法律训练。每一项只要求你把“发布”按钮当作一个属于你的决定。

常见问题

在马来西亚,专页管理员要为匿名帖子负法律责任吗?

要。重复一则言论就是发布它,所以管理员把别人投来的不利说法发出来,就被视为自己作出了那则言论。《1950 年证据法令》第 114A 条也推定专页的管理员发布了出现在专页上的内容;这项推定可以被推翻,但举证的责任在管理员身上。

《1950 年证据法令》第 114A 条是什么?

那是一项自 2012 年起生效的推定。任何人的姓名、照片或笔名出现在某出版物上,显示他是该出版物的拥有人、主机提供者、管理员或编辑,或以任何方式促成其发布,即被推定为发布了该内容,除非有相反的证明。

《通讯及多媒体法令》第 233 条涵盖什么?

它规定,意图辱骂、威胁或骚扰他人等,而使用网络设施或服务制作或传送淫秽、不雅、虚假、具威胁性或极度冒犯的内容,即属犯罪。自 2025 年 2 月修订以来,最高刑罚是罚款 50 万令吉、监禁两年,或两者兼施;投诉由 MCMC 调查。

《2025 年网络安全法令》适用于专页管理员吗?

不直接适用。它的责任落在持牌平台业者——大型社交媒体和通讯服务——身上,而不是个别用户或专页管理员。它对管理员的影响是间接的:承载专页的平台,在处理举报方面承受更大的压力。

PDPA 适用于告白专页吗?

要看情况。《2010 年个人资料保护法令》规管在商业交易过程中处理的个人资料,所以纯粹志愿、非商业性质的学生专页也许不在范围内。有收入的专页,或提供投稿平台的商家,则很可能在范围之内。

管理员收到律师信该怎么办?

不要置之不理,也不要在气头上回复。移除内容,保留律师信和帖子的副本,不要以书面承认任何事情,并在回应之前先取得法律意见。

延伸阅读

全部指南 →