個人資料與社群專頁——PDPA 入門
匿名投稿專頁實際上持有哪些個人資料、馬來西亞《個人資料保護法令》什麼時候適用、2024 年的修訂改了什麼,以及一套適合志願團隊的資料處理做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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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僅為一般資訊,並非法律意見。 《個人資料保護法令》是否適用於你,取決於你做什麼、以什麼身份做。監管機構的指引由個人資料保護局刊登在 pdp.gov.my。
簡短回答。 匿名專頁同樣持有個人資料——大部分是關於投稿裡提到的人,另外還有移除要求、私訊,以及表單工具記錄的任何技術資料。馬來西亞《2010 年個人資料保護法令》適用於與商業交易有關的資料處理,所以純粹志願性質的專頁也許不在範圍內,而有收入的專頁很可能在範圍內。不管怎樣,做法都一樣:少收集、少保留、保護好留下來的,並告訴大家表單記錄了什麼。
「我們是匿名的,所以我們沒有持有個人資料」——幾乎每一位告白專頁管理員都這樣以為,而這幾乎從來不是事實。匿名專頁持有大量關於可識別人物的資訊。只不過,這些資訊大多不是關於投稿的人。
本文要看的是:你實際上持有什麼、法律什麼時候適用,以及一套合理的處理做法是什麼樣子。
你持有什麼
先盤點一下。一般的專頁會有以下大部分項目。
投稿——已發布的、待處理的和被拒絕的。 作者也許是匿名的。內容卻常常是關於第三方的:名字、描述、人際關係、指控、健康細節。一篇被拒絕的投稿寫著「我班上的[某某]有飲食失調」,那就是關於一個可識別人物的敏感資料,正躺在你的待審投稿裡。
關於投稿者的技術資料。 視工具而定,可能包括時間戳、網路位址或裝置資訊。你也許從來不去看它。但它可能依然存在於你的表單工具裡,或工具背後的平臺裡。
投稿者主動提供的聯絡資料。 為了收到投稿副本而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,或「以防管理員需要核實」而附上的電話號碼。
移除要求。 就其性質而言,這是一個身份明確的人發來的訊息,說「那篇貼文說的是我」。它是你持有的最敏感的資料之一,因為它證實了貼文本身只是暗示的那層指認。
發給專頁的訊息。 每一則私訊都附帶著個人檔案。
留言者和追蹤者。 這些資料大多由平臺持有,而不是你——但截圖、匯出的資料和封鎖名單是你的。
你自己的團隊。 姓名、聯絡資料,以及誰作了什麼決定的記錄。
PDPA 適用於你嗎?
《2010 年個人資料保護法令》適用於與商業交易有關的個人資料處理,對象是在馬來西亞設立、或使用位於馬來西亞的裝置處理資料的人。它不適用於聯邦政府或州政府,並且豁免了純粹為個人的私人、家庭或家務事宜而處理的個人資料。
這樣就有三種大致的情況。
純粹志願、沒有收入的專頁。 可以合理地主張這裡沒有任何「商業」活動,因此該法令不適用。這個主張並不穩當,立足點也很窄。
有收入的專頁——贊助文、付費宣傳、周邊商品、付費優先刊登投稿。一旦有金錢往來,「商業交易」這項條件就很可能成立,至少對與這些活動相關的資料來說是如此。
提供投稿工具的商家。 平臺經營者顯然在該法令的範圍內:對某些資料來說是資料控制者,對代專頁管理員處理的資料來說是資料處理者。
三種情況的實際結論都一樣。遵循該法令的原則成本很低,能保護那些資料被你持有的人,而且到了專頁開始有收入的那一天,你什麼都不用改。
各項原則,一段話說一項
這項法令建立在七項個人資料保護原則之上。
一般原則。 處理個人資料應取得當事人同意,目的必須合法並與你所做的事直接相關,而且不應超出該目的所需。
通知與選擇。 應該讓當事人知道收集了什麼、為什麼收集、可能向誰披露,以及他們怎樣查閱資料或限制其使用。這就是隱私宣告的作用。
披露。 未經同意或沒有其他合法依據,不應為收集時的目的以外的用途披露資料,也不應向當事人被告知的對象以外的人披露。
安全。 採取實際可行的措施,保護資料不致遺失、被濫用,或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被取用或披露。
保留。 保留個人資料的時間不應超過達成目的所需,不再需要時要妥善銷燬。
資料完整。 採取合理措施,確保資料準確、完整並保持更新。
查閱。 除例外情況外,當事人有權查閱自己的個人資料並要求更正。
敏感個人資料
該法令對敏感個人資料給予更高的保護,包括關於一個人的身體或精神健康、政治觀點、宗教信仰,以及觸犯或被指觸犯任何罪行的資料。2024 年的修訂加入了生物識別資料。
帶著告白專頁的待審投稿,再看一遍這份清單。健康、宗教、被指犯罪——這些恰恰是匿名投稿談論別人時最常寫到的題材。一個無限期保留所有被拒絕投稿的專頁,等於正在建立一個檔案庫,裡面全是針對自己社群裡指名道姓的成員的敏感指控。
2024 年的修訂改了什麼
《2024 年個人資料保護(修正)法令》在 2025 年分階段生效。主要改動如下。
- 用語。 「資料使用者」改稱「資料控制者」。
- 資料處理者直接受安全原則約束。
- 強制通報資料外洩。 自 2025 年 6 月 1 日起,資料控制者必須向總監通報個人資料外洩事件;如果外洩很可能對當事人造成重大傷害,還必須通知受影響的個人。總監的指引訂明瞭時限和門檻——在本文撰寫時,符合條件的個案須在 72 小時內通報總監,其後七天內通知受影響的個人。
- 資料保護官。 自 2025 年 6 月 1 日起,處理量超過總監所定門檻的控制者和處理者,必須委任資料保護官。在本文撰寫時,已公佈的門檻與被處理資料的人數有關(敏感資料的門檻較低),也與是否進行經常而有系統的監察有關。
- 資料可攜權。 個人可以要求把自己的資料傳送給另一位控制者,這是一項新的權利,但以技術上可行為限。
- 跨境傳輸。 過去以核准目的地名單為基礎的做法,改為由控制者必須符合的條件取代。
- 違反各項原則的刑罰提高。
門檻和時限由指引訂定,而指引可以修訂。請到監管機構的網站檢視現行版本,不要依賴這裡給出的數字。
適合志願團隊的實用做法
這一切都不需要一個合規部門。需要的只是幾個決定——作一次,然後堅持下去。
少收集
- 不要在投稿表單上索取姓名、電子郵件地址或電話號碼。如果工具提供「把副本寄到電子郵件」的選項,要確保它明顯是選填的。
- 不要要求提出移除要求的人用證件證明身份。只要貼文說的有可能是他,就把它撤下。你不需要任何人的身份證副本,也不應該想要。
- 把表單工具裡任何「收集填答者資料」的設定關掉,之後再檢查一次確實關了。
少保留
訂出保留期限並照著做:
| 資料 | 建議期限 | 原因 |
|---|---|---|
| 被拒絕的投稿 | 30 天 | 足以應付查詢;沒有理由保留更久 |
| 已發布的投稿(待審區裡的副本) | 直到貼文被移除,之後再 30 天 | 線上的貼文本身就是記錄 |
| 移除要求 | 處理完畢後 12 個月 | 顯示對方要求了什麼、你做了什麼;之後刪除 |
| 私訊 | 每個學期清理一次 | 收件箱不是檔案庫 |
| 決定記錄 | 保留,但裡面不寫名字 | 它應該描述決定,而不是描述人 |
| 前任管理員的聯絡資料 | 離開時刪除,除非對方同意繼續作為聯絡人 |
「刪除」是指在工具裡、匯出的資料裡、團隊群組的截圖裡,以及任何人的下載資料夾裡,都把它刪掉。
保護好留下來的
- 只讓有需要的人取用。前任管理員不應該還有任何權限。
- 每一個接觸得到待審投稿的帳號,都要開啟雙重驗證。
- 不要把投稿複製到個人的聊天、備忘錄或文件裡。
- 不要在管理員群組以外討論可識別身份的投稿。
- 用團隊共同掌管的收件箱來接收移除要求,而不是某個人的私人電子郵件。
弄清楚還有誰經手
列出每一項接觸到你的資料的服務——表單或投稿平臺、排程工具、共用雲端硬碟、聊天應用程式。逐一查明它儲存什麼、存多久、存在哪裡。如果某個工具會把投稿送到第三方服務作自動篩查或翻譯,這一點應該讓你的投稿者知道。
告訴大家
在表單上和專頁的「關於」欄裡放一則簡短的宣告,用淺白的話說明:
- 表單記錄什麼、不記錄什麼;
- 誰看得到待處理的投稿;
- 被拒絕的投稿保留多久;
- 哪些外部服務會處理投稿;
- 怎樣要求移除貼文,以及怎樣聯絡管理員。
四五句話就夠了。該放在哪裡,見《為匿名專頁寫規則》。
為資料外洩的那一天準備好計劃
對你這樣的專頁來說,外洩不大可能是駭客所為。更可能的是:待審投稿的截圖流傳出去、前任管理員仍有權限、共用的密碼,或一部登入著帳號的手機遺失了。
現在就決定:
- 團隊裡誰需要被告知,由誰主導。
- 怎樣切斷取用途徑——更改密碼、移除那個人、撤銷登入工作階段。
- 怎樣查明外洩了什麼、牽涉到誰。
- 要不要通知受影響的人、怎樣通知。如果某人的敏感資料外洩了,他應該先從你口中得知,而不是從同學那裡聽說。
- 如果該法令適用於你,這次外洩是否必須通報總監,以及時限是什麼時候。
當事人提出的要求
如果有人問你持有關於他的什麼資料,就如實回答。對大多數人來說,答案是「除了你發給我們的訊息之外,什麼都沒有」。如果有人要求你刪除關於他的東西——待審區裡的投稿、一則訊息、一篇已發布的貼文——就照做。你不需要先判斷法律是否規定你必須這樣做。一個完全建立在信任之上的專頁,完全有理由在這件事上慷慨一點。
條文背後的原則
資料保護法的一切,歸根結底是一個管理員不必讀法令也能問的問題:如果資料所涉及的那個人,看得到我們持有什麼、怎樣處理,他會覺得合理嗎? 對告白專頁待審區裡的大部分東西來說,誠實的答案是「只有在你儘快刪除的情況下才會」。所以,儘快刪除。
常見問題
投稿是匿名的,告白專頁還算持有個人資料嗎?
算。作者也許是匿名的,但內容常常是關於第三方的:名字、描述、人際關係、指控、健康細節。專頁還持有身份明確的人發來的移除要求、附帶個人檔案的私訊、投稿者主動提供的聯絡資料,以及表單工具記錄的任何技術資料。
PDPA 適用於學生告白專頁嗎?
《2010 年個人資料保護法令》適用於與商業交易有關的個人資料處理。對純粹志願、沒有收入的專頁,可以合理地主張它不適用,但這個主張並不穩當。有收入的專頁很可能受它規管,而提供投稿工具的商家顯然在範圍內。
PDPA 下,什麼算敏感個人資料?
關於一個人的身體或精神健康、政治觀點、宗教信仰,以及觸犯或被指觸犯任何罪行的資料。2024 年的修訂加入了生物識別資料。這些恰恰是匿名投稿談論別人時最常寫到的題材。
2024 年的 PDPA 修訂改了什麼?
「資料使用者」改稱「資料控制者」;資料處理者直接受安全原則約束;自 2025 年 6 月 1 日起,通報資料外洩成為強制要求,處理量超過門檻者必須委任資料保護官;新增了資料可攜權;跨境傳輸改為取決於控制者必須符合的條件;刑罰也提高了。
專頁應該把被拒絕的投稿保留多久?
大約 30 天:足以應付查詢,沒有理由保留更久。移除要求可以在處理完畢後保留 12 個月再刪除,私訊則每個學期清理一次。刪除是指在工具裡、匯出的資料裡、截圖裡和任何人的下載資料夾裡都刪掉。
在馬來西亞,個人資料外洩什麼時候必須通報?
自 2025 年 6 月 1 日起,資料控制者必須向總監通報個人資料外洩事件;如果外洩很可能對當事人造成重大傷害,還必須通知受影響的個人。在本文撰寫時,總監的指引規定符合條件的個案須在 72 小時內通報總監,其後七天內通知當事人;請檢視現行指引,因為這些數字可能修訂。